私募股权融资文件败诉常见原因与规避(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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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私募股权融资文件败诉,多数不是输在"没道理",而是输在文件本身——协商阶段的意向性文件被误当成正式合同,或正式交易文件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2026年的投融资争议中,围绕投资条款清单效力、对赌回购可履行性、陈述与保证条款的纠纷仍是高发区。规避的关键是分清"协商文件"与"正式程序文件"的效力边界。

法条原文:判断文件效力绕不开的两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5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00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条: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但能否履行,须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或减资的强制性规定。

立法背景:为什么要区分"协商"与"正式程序"

私募股权投融资的交易节奏很长,通常先签投资条款清单(Term Sheet)、意向书或备忘录,再进入尽职调查,最后落地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协议等正式文件。实践中大量当事人把前一阶段文件当成"已经谈成了",一旦交易破裂就直接起诉,结果往往败诉。

立法者设置预约合同与缔约过失两套制度,正是为了在"谈而不签"的模糊地带划一条线:承诺将来签约的,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只是磋商未成的,通常只能主张信赖利益损失。这一区分在投融资领域尤为关键。

条文释义:三个词决定成败

第一,看有没有"将来订立本约"的合意

如果文件中写明"以正式协议为准""本清单不具约束力""除保密与排他条款外无法律效力",则通常被认定为磋商性文件,不构成预约,主张违约责任很难成立。

第二,看磋商是否"恶意"

第500条保护的是信赖利益,赔偿范围一般限于为缔约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不含预期利润。想拿到"完整履行利益",必须有正式生效的合同。

第三,看正式文件能否"实际履行"

股权回购条款即便有效,也要审查资金来源、减资程序、债权人保护等前置条件。按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减资需经股东会决议并通知公告债权人,这一步缺失,法院往往难以直接判令公司付款。

适用场景:五类高频败诉原因

  • 拿Term Sheet当合同起诉。文件里没写回购价格、触发条件、计算公式,法院无法确定给付内容,只能驳回。
  • 回购主体选错。约定由目标公司回购却未安排减资程序,或未要求创始人承担连带责任,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 陈述与保证条款"有责无救"。写明"如有不实应赔偿",但没约定赔偿上限、索赔期限和计算方式,损失难以举证。
  • 签署主体或授权有瑕疵。以境外主体名义签约却无有效授权文件,或由无处分权人代签,协议效力被否定。
  • 忽视优先购买权与同意权。股权转让未履行《公司法》规定的通知程序,第三方受让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法履行。

注意事项:一份抗败诉的文件清单

协商阶段可以用意向书,但务必在首页明确写清"本文件为磋商性文件,除保密、排他、费用承担条款外不具法律约束力",并注明有效期与终止条件。正式阶段则应把以下要素写实:回购触发情形、价格计算公式、支付期限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送达地址条款。

涉及深圳的投融资项目,前海、南山的基金与创业企业密集,交易常涉及跨境架构。以深圳国际仲裁院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争议解决机构较为常见,建议在文件中明确约定管辖并预留送达条款,避免送达不能导致的程序拖延。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裁判尺度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案件应先核验最新规定与当地司法口径。

本文依据现行《民法典》《公司法》及《九民纪要》整理,信息截至2026年初,适用时请以最新有效法律及司法解释为准。

常见问题

问:签了投资条款清单,对方反悔不投了,能要求赔偿吗?

答:若清单已明确约定"双方应于某日前签署正式协议"且要素确定,可主张预约违约责任;若仅为磋商性文件,通常只能依《民法典》第500条主张缔约过失,赔偿范围以实际支出为限,举证难度较大。

问:对赌协议法院判有效,为什么还是拿不到钱?

答:效力与可履行性是两回事。判令目标公司回购,须先完成减资程序;若走不通,可转而要求创始人或控股股东承担回购义务,这也是文件起草时应当提前设计的备用条款。

私募股权融资文件的成败,往往在签署那一刻就已注定。建议结合自身交易结构,由熟悉投融资的律师对文件效力层级与履行路径做一次完整复核,必要时可咨询吴勇律师团队获取针对性意见。

吴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1110047359 适用及服务地区:深圳 更新于 2026-09-19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