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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投资者):
甲方简介: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被投资者):
乙方简介: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乙方提供甲方的信息和预测数据,甲方与乙方同意甲方将在完全稀释后的基础上以——元的融资后作价(或——元的融资前作价)投资乙方的A系列优先股票。投资条件如下:
1.股票的购买
双方同意甲方投资 元购买乙方的A系列优先股,此项投资将换取乙方25%的完全稀释后的股权(“完全稀释后”的意思是已经考虑计算了员工股票期权和其他认股权等可能性之后)。
2.——的限制期
乙方同意给甲方——时间完成尽职调查,时间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段时间结束时甲方对尽职调查的结果感到满意并决定投资,乙方将根据附件的条款清单所列条件出售A系列优先股给甲方。本条款不限制其他投资公司在此同一期间内对乙方做尽职调查。
3.投资前提条件
(1)双方最后签订令甲方满意的投资合同;
(2)对乙方的法律、公司业务和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令甲方满意;
(3)投资案最后得到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4)乙方的业务没有发生本质变化;
(5)乙方在香港(或英属维京群岛或开曼群岛)重新注册,本地的乙方变成一个境外公司的子公司。
4.保密约定
在双方认可(或否决)投资许诺之前,双方有关人士及其代理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对外泄露谈判内容及进展。如果现行法律或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披露信息的一方在此情况下需预先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把披露内容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5.免责声明
双方均放弃基于本条款清单和投资意向而向法院起诉的企图和权利。
6.无约束力声明
本投资意向书不是甲方的许诺书。正式的投资承诺必须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后才能生效。
7.适用法律
本投资意向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信件所附之条款清单只作为进一步调查和谈判的基础,不是任何一方对所提及的投资交易的许诺。如果乙方同意以上条件及所附条款清单的投资条件,并愿意以此为基础继续往下做,那么请在下面适当的地方签字,并递交一份正式副本给甲方。时间最迟不能超过北京时间——年——月——日,否则上述建议将自行终止。
同意并接受上述条件。
乙方代表(注明职务):——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代表(注明职务):——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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