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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芳、韩夫、唐志峰律师团队助力深圳聚金华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2016年7月11日,由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黄小芳、韩夫、唐志峰律师团队为深圳聚金华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并备案。
自2016年2月2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来,明确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满或未满12个月必须在2016年5月1日及8月1日补提法律意见书并备案首支私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设立登记或者部分重大事项变更时,需通过私募基金管理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项目中,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黄小芳、韩夫、唐志峰律师团队严格按照私募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要求,为深圳聚金华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全程优质、高效、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包括全面尽职调查、帮助公司制定整改方案,经过多次核对,为公司出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基金监管从实体到程序都要求非常严格,不仅按意见书指引依条审查而且会根据具体情况发审查意见,比如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查就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进行审核,对于程序的要求亦很严格,比如法律意见书要求扫描后每一页均有公章的痕迹,本法律意见书是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通过的每一份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通过亦离不开深圳聚金华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力支持,亦是对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严谨态度和专业能力的肯定和认可。
星辰律师潜心研究私募基金前沿法律法规,力志为中国私募行业发展贡献自已的力量,星辰律师亦在知识产权、投融资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支持,助力客户在资本市场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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