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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员工持股方案实例
xxx 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目的是给参与股权激励的员工带上金手铐,在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从而获得股权分红及股权增值收益的同时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使持股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相结合,实现持股员工与公司共担经营风险,共享成长收益。
一、员工持股方案
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股权激励的参与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持xxx 管理有限公司大约 20%的股权。其中,公司 1-3 名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其余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该有效合伙企业作为特殊目的持股主体,经营范围限定为股权投资以及相应的股权管理,不涉及任何实业的生产经营。所有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需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合伙协议》和《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并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做出约定:
1、授予方式和金额;
2、合伙企业所分得的 xxx 管理有限公司的股利将按照员工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员工减持 xxx 管理有限公司股票的规则。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明
(一)有效合伙企业的法律定义
根据 2007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境内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以其任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1、有限合伙企业只需征收股东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帮助上 xxx 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合法避税。
如果采用设立公司制企业,则股东所得税综合税负为:25%+(1—25%)*20%=40%。
根据国税总局颁布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公示经营所得缴税,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5 万元以上部分按35%的税率征收)。上海市现有政策走向,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实行 20%税率纳税。
2、员工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持股对 xxx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来 IPO 不造成障碍由于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有限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时能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开立证券账户存在一定争议。从证监会高层领导咨询得知,已经意识到合伙企业身份的特殊性,正在寻求解决办法,合伙企业可以具备开立上市公司股东账户的资格。事实上国内已有案例。
3、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实施员工持股更有利于公司对核心管理层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40-50 位员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持有xxx 管理有限公司大约20%的股权,
其中公司少数持股数量较多的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余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仅以其出资认购的股权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则非核心高层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所间接持有 xxx 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将全部归普通合伙人 xxx管理有限公司少数核心高管拥有,同时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股权结构的设计一方面使公司高管以部分出资比例控制了xxx 管理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表决权,大大增加了核心高管实际所拥有表决权,另一方面又建立了约束机制,使核心高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关于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和其他持股方式的对比
公司类别 | 优点 | 缺点 |
有限合伙 | 1、 税率较低,并 | 股东人数受到 50 人限制 |
企业 | 且税率有进一步的 | |
下降趋势 | ||
2、 更有利于建立 | ||
激励和约束机制 | ||
有限责任 | 结构简单 | 1、 股东人数受到 50 人限制 |
公司 | 2、 税率较高 | |
个人独资 | 税率较低,按 5-35%超 | 1、 由于管理层人数较多,采用数量众 |
企业 | 额累进纳税 | 多的个人独资企业持股形式其实等同 |
个人持股,因此送报商务部以及证监会 | ||
审批时,方案能否通过存在很大不确定 | ||
性 | ||
2、 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 ||
目前的税率一样,但前者没有进一步下 | ||
降的空间 | ||
二、关于公司经营团队的业绩目标考核与奖励为使公司经营风险与公司骨干人员的利益结合得更加紧密,确保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稳定,董事会股票授予的方案基于责任、权利和业务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 2011-2013 财务年度经营团队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以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表 1)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相挂钩;
表 1
年份 | 净利润 | 新增净利 | 新开店数 | ||
润 | |||||
(每个店规模在 3 万平 | |||||
米以上) | |||||
2011 年 | 5000 万 | 5000 万 | 2 个开始营运,3 个准备 | ||
营运 | |||||
宜山店 3500 万,其中 | 新增店 | ||||
收入按 1.18 亿增长 | 1500 万 | ||||
15%计算,房东租金 | |||||
4000 | 万,房东另收取 | ||||
1800 | 万物业管理费 | ||||
2012 年 | 8400 万 | 3400 万 | 3 个开始营运,4 个准备 | ||
营运 | |||||
宜山店 5400 万,其中 | 新增店 | ||||
收入按 1.35 亿增长 | 3000 万 | ||||
15%计算,房东租金 | |||||
4000 | 万,房东另收取 | ||||
1000 | 万物业管理费 | ||||
2013 年 | 13000 万 | 4600 万元 | 4 个开始营运,5 个准备 | ||
宜山店 8000 万,其中 | 新增店 | 营运 | ||
收入按 1.55 亿增长 | 5000 万 | |||
15%计算,房东租金 | ||||
4000 万。 | ||||
2014 年 | 19000 万元 | 6000 万元 | 5 个开始营运,6 个准备 | |
(上 | 营运 | |||
市) | ||||
按照上述经营目标,公司经营团队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持股价格参照(表 2)
表 2
2011 年度 | 2012 年度 | 2013 年度 | ||||||
净利润 | 奖励比 | 净利润 | 奖励比 | 净利润 | 奖励比率 | |||
率 | 率 | |||||||
3000 万以下 | 2.5% | 5000 万以下 | 2.5% | 8400 万以下 | 2.5% | |||
3000-3300 | 5% | 5000-5500 万 | 5% | 8400-9000 | 万 | 5% | ||
万 | ||||||||
3300-3600 | 10% | 5500-6000 | 万 | 10% | 9000-9600 | 万 | 10% | |
万 | ||||||||
3600-3900 | 15% | 6000-6500 | 万 | 15% | 9600-10200 万 | 15% | ||
万 | ||||||||
3900-4200 | 20% | 6500-7000 | 万 | 20% | 10200-10800 | 20% | ||
万 | 万 | |||||||
4200-4500 | 25% | 7000-7500 万 | 25% | 10800-11400 | 25% | |
万 | 万 | |||||
4500-4800 | 30% | 7500-8000 万 | 30% | 11400-12200 | 30% | |
万 | 万 | |||||
4800-5000 | 35% | 8000-8400 万 | 35% | 12200-13000 | 35% | |
万 | 万 | |||||
5000 万以上 | 40% | 8400 万以上 | 40% | 13000 万以上 | 40% | |
本年度完成 5000 万净 | 本年度完成 8400 万净利 | 本年度完成 13000 万净利可 | ||||
利可获奖励 460 万 | 可获奖励 790 万 | 获奖励 1120 万 | ||||
按每股净资产 2 元转 | 按每股净资产 3.68 元转 | 按每股净资产 6.28 元转为 | ||||
为 230 万股 | 为 215 万股 | 178 万股 | ||||
(上述表中的奖励比率建议在对经营团队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中体现,本方案表述在2011-2013 年度如按时按量完成目标,董事会将授予经营团队的持股激励额度)
1、按(表 2)所示,经营管理公司在 2011-2013 财务年度如期完成经营目标,管理团队可提取奖励 2370 万,按上市主体注册资金为 5000 万,转股后股份授予额度为 623 万股,奖励所获股份占总股份的 13%。
2、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册资金为 1000 万元,在股权激励期间维持注册资本不 变(上市主体的注册资金为 5000 万元,保证有限合伙公司所占比例为 20%)。
3、董事会授予公司经营团队的所获奖励的股权为有限合伙公司的股权,其来源于大股东无偿赠予,参与授予股权员工无须出资认购。
4、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册资金为 1000 万元,在股权激励期间维持注册资本不变(上市主体的注册资金为 5000 万元,保证有限合伙公司所占比例为 20%)。
三、员工股票的授予
按照激励对象在公司岗位的重要性进行测算,将员工持股对象分成经营管理公司 CEO 及其他几位高级副总裁/部门中层管理人员/下属门店总经理、副总经理三类岗位进行授予。
1、持股授予比例
经营管理公司 CEO 及其他几位高级副总裁 50%;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 20%;
门店总经理/副总经理 30%;不在上述范围内人员,根据经营管理公司 CEO 提名,报董事会后确定。
经营公司 CEO 及其他几位副总裁(包括执行董事)的持股比例定为 1:0.5;
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定为 1:0.2;
门店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持股比例定为 1:0.3;
然后按职务级别进一步划分持股配额。
2、持股授予对象人数
2011-2013 年度合计授予人数为 50 人;2011 年授予人数不超过 25 人,2012年授予人数不超过 40 人,2013 年授予人数不超过 50 人。
3、持股对象授予时间
2011 年度股权的授予日为 2012 年的 2 月 28 日;2012 年度股权的授予日为
2013 年的 2 月 28 日;2013 年度股权的授予日为 2014 年的 2 月 28 日。有效期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关于员工持股的股权管理办法
1、转让与退出
员工持股后将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结束后,员工有权按照《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处置权,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转让权益,情况包括:
员工在任职期间的正常退出;
员工因退休或正常离职退出;
员工因身故、伤残、疾病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以及 xxx 管理有限公司将之辞退或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
员工正常退出,其所持股票全部由大股东回购,按退出时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回购依据。
2、奖励与处罚
员工因晋升或做出突出贡献时,公司将按照《股权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奖励;
员工所持权益的收益权将和个人业绩考核相挂钩,如果员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被降级,公司将按照《股权管理办法》实施惩罚性措施;
在老员工转让退出股权时,公司有权按照《股权管理办法》接纳符合要求的新员工入股。
员工非正常退出,将视对公司形成的影响和损失,按 1-50%的价格由大股东回购。
3、员工将所持股票或实股换成现金时,应按税务机关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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