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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私募机构登记受阻的典型问题与应对方案
深圳是国内私募基金行业的关键聚集地,吸引了大量基金管理机构在此设立。然而,随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的审核尺度不断收紧,该地区私募机构提交的登记申请遭遇不予通过或要求反复补充材料的情形已十分常见。这不仅让申请方投入了大量精力与财力,也可能导致其贻误重要的市场机遇。本文基于实际操作中的观察,将梳理深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未能通过审查的几类主要症结,并给出切实可行的调整建议,以期对准备提交申请的机构有所帮助。
一、 主体适格性与股权架构瑕疵
中基协对于申请机构的设立初衷以及股权结构的明晰度与稳定性设有很高标准。深圳作为创新活跃区域,新成立或股权设计较为复杂的机构数量众多,因此在这一环节暴露的问题也格外明显。
主要问题表现:
- 设立初衷受到质疑:申请机构或其出资人、控制方存在意图绕过其他领域监管、进行监管套利而设立公司的嫌疑,或者未能展现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真实意图与具体运营计划。
- 股权关系混乱或存在变数:存在委托持股、相互持股、出资循环等问题,或者股权层次过多,难以追溯至真正的最终出资人。部分股东自身资格不合规,例如主要股东是资产管理产品。
- 实际控制人界定有误或未能明确:难以依据股权关系、协议约定或其他途径清晰、可信地判定实际控制人,或者被认定的实际控制人缺少相关的行业背景和经验。
调整与完善建议:
- 细化运营计划:在申请文件及配套法律意见书中,具体、详尽地说明公司成立缘由、未来业务定位、计划发行的基金产品、初步的项目资源以及内部发展计划,以证实其开展业务的真实意图与实施可能。
- 清理并优化股权关系:消除任何形式的隐性代持,保证工商注册记载的股东与真实出资人完全吻合。简化冗余的复杂股权设计,确保具备可穿透性。若存在特殊股权安排,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并进行完整说明。
- 合理界定实际控制人:依据《公司法》及中基协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持股比例、表决权、董事会席位、对重大决策的影响力等多重因素进行判定。若无单一控股股东,则需要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明确控制权的归属,并确保实际控制人拥有必要的金融行业经验或投资管理履历。
二、 资金实力与经营基础不实
足够的资本金以及独立的运营场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现持续、稳健经营的基本保障。深圳地区经营成本相对较高,部分申请机构在这些基础条件上的准备有所欠缺。
主要问题表现:
- 注册资本与实缴资金欠缺:虽然法规没有硬性金额规定,但如果实缴资本过少(例如低于注册资本的25%或绝对数值太低),无法支撑公司一段时期内的合理运营成本,则会被认为缺乏实际的运营能力。
- 办公场地不符合规定:未能提供独立的、可供长期稳定使用的实际办公场地证明(如租赁协议及产权文件)。使用共享办公席位或虚拟注册地址,或者所提供的场地明显不具备开展业务的基本条件。
- 运营体系流于形式:虽然制定了各项书面规章制度,但缺乏对应的设备、系统或人员支撑,导致风险控制、估值核算等关键职能无法落到实处。
调整与完善建议:
- 补充运营资金:根据公司未来半年至一年的详细运营成本预算(涵盖员工薪酬、办公场地租金、日常开销等),确定充足的实缴资本额度,并确保资金来源于股东合法的自有资金,且在到位后不得擅自抽回。
- 确保办公场地独立合规:租赁或购置拥有独立门牌、能够满足团队办公需求的实体场所,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并获取产权证明文件。办公场所的环境应展现出专业性与长期经营的稳定性。
- 做到“人员、设备、制度”协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档案管理工具及基金业务相关系统。关键的内控制度(如风险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流程)必须与公司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设置相契合,并由专人负责落实执行,避免制度空转。
三、 团队构成与专业能力欠缺
专业人才是私募基金行业最核心的要素。中基协对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从业者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和诚信记录审查非常严格。深圳地区人才争夺激烈,组建一支符合监管要求的专业团队是成功完成登记的核心环节。
主要问题表现:
- 投资高管经验证明不足:拟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材料(例如过往任职记录、曾签署的投资文件、管理产品的业绩报告等)来证明其具备要求的投资管理经验和业绩。
- 合规风控负责人资质不符:拟任的合规风控负责人,缺乏在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合规、风险控制、法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的经历,或者相关工作经验年限不够。
- 团队规模过小或兼职情况不合理:申请机构的全体员工(含高管)数量太少,通常低于5到6人。高管或关键岗位人员在无关联的其他机构兼职,可能影响其履行职责的专注度与有效性。
调整与完善建议:
- 充实高管业绩证明材料:系统性地整理拟任投资高管的过往职业履历,收集能够直接证明其主导投资过程并取得良好业绩的客观材料,如历史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投资决策记录、所获荣誉,以及能明确体现其管理职责与业绩的产品报告(需注意信息披露的合规边界)。
- 选聘具备资质的合规风控负责人:积极从外部引进或从内部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其拥有至少3年以上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并能具体阐述其曾经处理过的风险案例、参与的制度建设等工作内容。
- 建立专职且稳定的工作团队:配置覆盖前、中、后台基本职能的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团队结构完整、职责清晰。严格规范高管兼职行为,如确需在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必须说明其合理性并承诺投入充足工作时间,且严格遵守中基协关于兼职的规定。
四、 关联机构与业务冲突隐患
深圳地区采用集团化模式经营的企业较多,关联方业务范围广泛。中基协对此可能引发的关联交易、利益转移以及同业竞争问题保持高度关注。
主要问题表现:
- 关联方涉足冲突业务未处理:申请机构的关联方(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着民间借贷、融资担保、融资租赁、P2P、众筹等与私募基金业务性质存在冲突的活动,且未完成相关业务的剥离或公司注销。
- 同业竞争问题未妥善安排:同一实际控制人旗下已经存在多家业务类型相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无法充分说明设立多家机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有效的风险防范隔离手段。
- 关联方信息未充分披露:未能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完整披露所有关联方,或者对于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合作、风险隔离机制描述模糊不清。
调整与完善建议:
- 全面处置冲突业务:对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所有企业进行排查,要求涉及冲突业务的关联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业务剥离或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 充分论证设立多家管理人的理由:如果确实需要设立多家同类型管理人,必须从投资策略、服务客户群体、专注资产类型等角度详细阐述各自的差异化定位与设立的必要性,同时提交完善的集团化管理规定及风险隔离承诺函。
- 进行完整、穿透式的关联方披露:绘制清晰明了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图谱,披露所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详尽说明申请机构与各关联方在人员、办公场所、业务、资金等方面的隔离安排,并承诺未来所有关联交易将依法依规进行。
重要说明
本文依据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进行分析归纳,内容属于普遍性的法律知识交流与探讨,并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务的正式法律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政策处于持续更新和完善之中,具体的审核要求应以中基协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各家机构情况各异,在筹备申请或进行整改前,强烈建议咨询并聘请在私募基金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结合自身具体状况进行全面的合规评估与指导,从而有效规避风险,提升登记通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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